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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来了!你的养老金和资本市场迎双重利好

从实践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截至2017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超过9亿人,积累基金4.6万多亿元,“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

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也具备了一定规模。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近8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到了23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1.3万亿元。

与前两者相比,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不仅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也只占很小一部分,难以充分发挥对社会保障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博士表示,“此次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前期试点,是在一定区域内的探索,但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业性政策,而应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和养老金第三支柱制度的顶层设计来考虑,这样才能充分理解它的意义。”

《通知》明确提出,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相应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

孙博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对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现在是商业保险率先试点,未来银行、公募基金都会参与其中。《通知》提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他认为,如果按照纯粹的商业保险产品理解,“风险型产品”不应出现在《通知》中,它能出现则说明跨越了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产品未来将跨越纯粹的商业保险的范畴,进入更加广义的范畴,仅仅与人社部的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相区分,它是以市场化为导向、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提供产品的养老制度。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也表示,《通知》意义重大,意味着酝酿多年的个人养老第三支柱正式启动,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又一重大进展。第一,明确了“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唯一性,专用账户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类似现在的社保卡,这个明确意义重大,意味着该账户作为个人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载体正式落地实施。第二,明确了3个平台的概念与发展路线图,中保信平台、中登公司平台和第三支柱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次顺序递进。第三,明确了账户投资范围,试点期间先开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结束后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的投资范围。

呼吁双重税收优惠模式

天风证券分析师陆韵婷指出,本次试点采用国际通行的EET模式,对于缴费人而言,免除当期部分所得税具有诱导和激励作用,此外由于累进税率的因素,养老金领取阶段一般低于缴费阶段的边际税率,可以使得缴费人享受到税延;对于财政压力来说,EET组合虽然对当期政府税收有影响,但保留了领取阶段的征税权,随着人口老化和个人养老金金规模的扩大,财政税收收入可持续。

“值得注意的是,EET模式的不足在于,由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规模较小,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很有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称,考虑到EET模式的上述不足以及我国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较多的现实,未来还可以考虑同时实施TEE(Taxation, Exemption, Exemption)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税后缴费,投资和领取环节均不缴税。这将有助于增加养老金账户持有人的选择,扩大其覆盖面,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惠及范围,进一步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